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寬廣建材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3429747

共 1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5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3/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8827)於114年2月10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5/02/2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10/2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8836)於113年9月28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9/2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8736)於113年8月5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21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HAA-3255)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污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8/17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KEK-8736)駕駛人於113年5月1日13時6分,行經清水區港埠路五段與三順路路口處隨地倒飲料,經本局清水區清潔隊攝影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05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AA-3***)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8/0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7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8***)駕駛人隨地便溺,影響環境衛生。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22
罰鍰金額
NT$1,2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有關貴公司所有曳引車(車號:KEK-8736)於113年1月4日下午13時15分右行經本縣鹿港鎮洋厝段42地號(座標點:24.095148,120.445031)處任意傾倒土方,致污染地面情事,經本局查證屬實。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5/29
罰鍰金額
NT$4,8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HAC-0***)從事載運作業,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車輛滲漏泥水,污染地面。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3/10/24
罰鍰金額
NT$2,4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EK-****)之駕駛人未妥善管理與注意環境維護,致泥(砂)污染路面。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03/15
罰鍰金額
NT$12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通霄鎮台1線北上137.5公里御和園入口處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8736(子車:HAC-0096,司機:陳約翰)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新北市林口某營建工地),經查所屬車輛隨車未持有載明該批次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2/07/1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通霄派出所於本縣轄通霄鎮台1線與苗128線入口(萊爾富對面)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KEK-8836(子車:HAC-0097,司機:張揚琳)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所屬車輛於稽查當時提供購土來源為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本案業經本局至營建剩餘土石方資訊服務中心查詢廣寶環保科技實業有限公司非新北市政府核准之土石方資源堆置場,故本案貴公司所屬車輛隨車攜帶之購土合約文件,係屬無效之剩餘土石方產生源證明文件。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2/29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1/09/06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0年○○月○○日接獲民眾陳情至本縣竹東鎮○○段○○地號附近稽查,經查貴公司所有車輛,由○○○所駕駛車上載運由○○地下室開挖工程所產出之剩餘土石方行經前揭土地,未隨車持有有效之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