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廠商資料
  3.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明薘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189457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4/11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事業應確實填報廢棄物實際收受日期時間、廢棄物處理完成日期時間,惟經本局於114年3月28日勾稽貴事業聯單編號:H51A320311300015(廢棄物代碼:C-0301),其實際收受日期填報為111年9月20日,處理完成日期申報為113年10月15日,申報資料明顯有錯誤。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1/08/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違規情節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授權訂定之「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另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申報資料有錯誤,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9/11/30
罰鍰金額
NT$6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1.貴事業(管制編號:H52A054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0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公告事項四:「指定公告事業於廢棄物清運後三十五日內,應主動連線查詢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廢棄物輸出境外處理除外)。若該批事業廢棄物尚未清除、處理、再利用作業完畢,應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向事業廢棄物產源所在地主管機關報備。」辦理,合先敘明。2.經查貴事業108年9月4日申報委託清理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11月21日仍未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2A054110800030),貴事業未主動連線查詢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再利用情形,並於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該批廢棄物尚未處理完畢等事宜,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2/12/2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