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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121833

共 1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6 筆)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6/16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B-2507)於114年5月13日行經本縣第三期空氣品質維護區(竹南科學園區),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357-KU)於113年1月5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929)於113年1月5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4/04/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0288)於113年1月9日行經新竹科學園區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0288)於113年1月19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2/2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929)於113年1月22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2/02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287-KQ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3/11/1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NA-5387)於112年10月25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1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B-5867車輛於112年10月2日16時26分行經本局公告臺中港空氣品質維護區中突堤出口,且未具一年內完成排煙檢驗合格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9/18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交通工具排放空氣污染物罰鍰標準第2條第1款第3目,之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NA-5568車輛於107年7月20日10時20分行經臺中市南泊渠管制站,經南投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以儀器檢測,不透光率排煙檢測結果,測値4.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經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76%超過法定排放標準40%,並以此檢測結果為最終判定依據,已違反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股份有限公司於107年6月15日15時場內廢紙及廢棧板堆置區因不明原因發生火勢,引起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前揭情節核有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9/28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469車輛於106年08月21日10時23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1.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1.6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8/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141車輛於106年07月06日08時51分至本局柴油車排煙檢測站(后里站),經本局檢測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1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6/30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KO-141車輛於106年06月07日10時26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8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5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5/2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和臻貨櫃倉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車號391-KQ車輛於106年03月30日11時04分行經臺中市梧棲區中突堤管制站,經本局執行路邊攔查,稽查人員以不透光率試驗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3.4m-1超過法定排放標準2.8m-1判定不合格,現場經駕駛人確認,再依柴油車汽車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及程序之煙度試驗規定辦理複測,並以此試驗結果為檢測結果,稽查人員以排氣煙度試驗方法執行之檢測結果為63%超過法定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