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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有利交通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6690519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5/06/06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51-R2)於114年2月14日行經新竹工業區西區空氣品質維護區,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3/20
罰鍰金額
NT$2,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M-901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2/21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3777)於114年1月14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5/01/0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6608)於113年12月20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1/0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6-HC、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0月25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4/11/15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KLF-3530柴油貨車經查進入本市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於稽查日前一年內未有排煙檢驗合格記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9/27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6-HC、營業大貨車)於113年7月4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8/0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車輛KLM-9018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5/1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J-6690)於113年4月3日行經本縣第一期空氣品質維護區(苗栗市宜春路),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26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6-HC、營業大貨車)於113年1月31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23/12/18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551-R2)於112年9月2日行經湖口鄉中華路與自強路口時,經查一年內未有排煙檢測合格紀錄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19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3836、營業大貨車)於112年8月29日行經「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桃園國際機場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5/03
罰鍰金額
NT$5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436-HC、營業大貨車)於112年4月11日行經「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且於本府查證日前一年內,非排煙檢測合格之車輛,核已違反「林口長庚紀念醫院、郵政物流與華亞科技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及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7/03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QU-993)黑煙不透光率檢測值為1.7m¯¹,超過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05/2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車輛(車號:345-HL)排放黑煙污染度為56%,超過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12/07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0/08/05
罰鍰金額
NT$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