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鑫旺環保企業社
統一編號:87566550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本局於114年4月21日勾稽發現台端未依「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8之規定,主動連線申報114年3月之營運紀錄,包括其接受委託清除之來源、種類及描述、數量、收受日期、方法、過程、使用清除機具及流向去處等資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12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111年7月5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已於111年6月2日變更負責人姓名,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7/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丙清字第0125號),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授權訂定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許可文件之變更,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同意設置文件及許可證記載事項中,機構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及身分證明文件字號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三十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111年7月5日於桃園市事業廢棄物網路申請審查管理系統提送之申請文件,臺端所屬事業和鑫旺環保企業社已於111年6月2日變更公司地址,惟臺端未於法定期限內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核已違反前開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規定裁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