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鑫工程行
統一編號:87579443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2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2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臺端所屬睿鑫工程之場區稽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計22點影響防制效果:(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其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記4點。(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混凝土、瀝青混凝土或鋼板,惟有路面色差,記4點。(三)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四)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未設置或採行本辦法第8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記10點。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1,5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1.本局派員於臺端所屬**工程行場區(下稱場區)稽查,經量測場區堆置土石方面積已逾250平方公尺以上,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另場區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2.本局派員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為4,970mg/L(限值為30mg/L)、化學需氧量(COD)為314mg/L(限值為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2/07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工程行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領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許可文件,逕行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10/21
- 罰鍰金額
- NT$28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粉粒狀物(沙、土等土石方)堆置,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未有效灑水),致引起塵土飛揚。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8/18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29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睿鑫工程行堆置場,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6/29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睿鑫工程行堆置場,經量測堆置體積約為****立方公尺,超過3,000立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5/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睿鑫工程行所屬場區從事營建工程,惟無適當防制措施(施工區、施工道路、運輸道路或工地出入口未有效灑水或清掃),致引起塵土飛揚污染空氣。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2/03/19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操作行為。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2/02/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工程行所承租之場區,堆置有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砂、土等土石方),惟運輸道路未有效灑水及清掃,致作業車輛進出場行駛引起塵土飛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1/08/26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堆置土方經現場量測堆置總體積約16,098立方公尺,其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堆置土方經現場量測堆置總體積約16,098立方公尺,其堆置體積超過3,000立方公尺,惟未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前揭堆置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