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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竹環保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048429

共 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3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機構地址、機構負責人分別原為「高雄市新興區大同一路200號12樓之3」及「林偉傑」,變更為「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228號1樓」及「劉柏廷」(機構地址已於113年10月25日向本府辦理變更在案),惟貴公司首次申請變更日期為113年12月26日,未於變更後30日內向本局提出基本資料變更申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原專責人員林偉傑已於113年11月22日離職,惟貴公司首次申請變更日期為113年12月26日,未於15日內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依據貴公司本次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內容所示,貴公司清運車輛KEQ-6878已先行過戶(114年2月21日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市區監理所高市監車字第1140006573號函),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前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