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餐飲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0554537
共 10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0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8日23時01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4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2.1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4.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9日23時00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6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2.1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4.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1日23時11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3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1.1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4.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22日23時12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5.5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48.4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4.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7日23時15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0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2.2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3.7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9/1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6日23時01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6.1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46.8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5.6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1日0時31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60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51.1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9.4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06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10日0時42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9.3分貝,業者配合關閉噪音源後,背景音量為47.9分貝,兩者相差大於10分貝,依法不予修正,故實際音量為59.3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3月9日0時21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59.7分貝,背景音量為50.7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9.1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1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2年2月18日23時0分前往高雄市左營區明誠二路369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產生噪音污染,人員於周界適當地點測量整體均能音量為62.4分貝,背景音量為53.0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61.9分貝,已逾本市第三類噪音管制區營業場所夜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本局以112年2月18日高市環稽噪通字第A001805號通知書舉發,並限期於112年3月4日24時0分前完成改善。本局另於112年3月7日23時22分派員至相同地點測量貴公司營業場所之冷卻水塔及排風扇運轉噪音,整體均能音量為59.9分貝,背景音量為54.3分貝,兩者相差小於10分貝,依法修正後實際音量為58.5分貝,仍逾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核已違反噪音防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