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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1001176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5/02/17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土地之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14時02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25日15時07分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81.1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9.1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1/22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14時02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13時12分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5.4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3.4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10/01
罰鍰金額
NT$72,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14時02分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之規定,依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告發,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27日14時33分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至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8.9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6.9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8日上午7時20分前往稽查,於周界可聽得作業聲響,後至現場勘查,現場正進行綁鐵作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8/30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6日上午7時36分前往稽查,現場聽得吊掛及搬運作業聲響,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2/1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18日(星期六)13時47分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挖掘機)作業中,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11/08
罰鍰金額
NT$3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復於10月26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6.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4.2分貝。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3/09/26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承造位於本市桃園區中路三段147地號等3筆土地-「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前往稽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4.9分貝,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第6條規定之日間營建工程第三類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之規定,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2項第3款規定告發並限期至112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復於9月19日派員複查,現場動力機械作業中,於周界相同地點量測全頻均能音量為72.2分貝,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全頻72分貝),超出管制標準0.2分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