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龍商行
統一編號:91678711
共 1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2 筆)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3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所產出之廢棄物(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未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清除處理機構清除。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2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於本市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20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為翰龍商行之原負責人,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8/2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3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OK LINE 原民風餐酒館(翰龍商行),未領有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登記許可,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之行為,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13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翰龍商行)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公告禁止時段(晚上10點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4/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惟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禁止行為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裁罰機關
- 新北市
- 處分日期
- 2023/03/16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翰龍商行(OK LINE 原民風簡餐酒館)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於本市第2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管制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逕行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