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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富小吃店

統一編號:93074934

共 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7 筆)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2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6日3時45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第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4日3時1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0日3時58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3/0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1日5時0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4日4時55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7日1時55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 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 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八德區大興路700號附近的鐵皮搭棚經營大富小吃店(市招:海廣音樂酒吧),未登記「視聽歌唱業」或「視聽及視唱業」營業項目,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13日3時48分派員稽查,現場提供伴唱視聽設備供人歌唱,於本府公告之禁止行為時段產生噪音致妨害他人生活安寧,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1項第4款暨本府112年11月1日公告之府環噪字號1120297237號公告事項一、(七)「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使用非屬營業用卡拉OK之行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