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寶自助洗衣
統一編號:93269543
共 8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8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2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9月11日22時09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6月28日22時4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烘衣作業,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8/20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1月31日01時23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烘衣作業,涉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暨高雄市政府112年10月23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1205006200號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26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1月12日22時5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烘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2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1月3日22時53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烘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4/01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2月21日23時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1月27日01時13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1/11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2年11月16日07時40分派員前往高雄市楠梓區德信街109號稽查,該址係第二類噪音管制區,發現臺端於管制時段使用洗衣機等動力機械從事洗衣作業,涉違反旨述公告事項一、(六):「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使用、操作動力機械從事洗、烘、染之商業行為。但於第三類或第四類噪音管制區內使用或操作者,不在此限。」之規定,造成噪音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