馥國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93682711
共 2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7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26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力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工程地下室設有一沉水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沉澱槽,黃泥廢水經沉澱後再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未有效沉澱即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限期於113年10月31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1月6日派員前往複查,稽查時該工程正進行出土作業,於老街溪旁涵洞仍有排放黃泥廢水之情形,該工程地下室設有一沉水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沉澱槽,黃泥廢水經沉澱後再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未有效沉澱即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體,仍未完成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大園區青山段268地號等1筆土地承造力馥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該工程地下室設有一沉水馬達抽取工區地下黃泥廢水至沉澱槽,黃泥廢水經沉澱後再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惟沉澱效果不佳導致黃泥廢水未有效沉澱即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老街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