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共 54,43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21451 - 21500 筆)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立行運動器材行)駕駛車輛(車號:2383-A6)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資源垃圾(廢紙箱)交付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028-8D)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將廣告看板(傳賀)綑綁於樹木,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旭農商行)駕駛車輛(車號:1979-L2)未依規定將巨大垃圾(大型傢俱)排出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旭農商行))駕駛車輛(車號:1979-L2)未依規定將巨大垃圾(大型傢俱)排出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059-CXL)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且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及垃圾車停靠收集點將垃圾交付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RBQ-1323)駕駛人未依本市規定將資源垃圾(廢保麗龍)交付資源回收車清除。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臺端駕駛車輛(車號:6088-GZ)未依本市規定時間將垃圾交付清除,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19號),其許可文件內容未包含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逕行貯存廢棄物。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呈翊行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新北環廢乙清字第0712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8年10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連霆環保企業社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6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53號),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發現逾期申報108年1月至4月、10月營運紀錄。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牌號碼:8309-YC)載運廢棄物,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處分日期
- 2021/03/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1號),所許可清運車輛未包括(車牌號碼:8309-YC),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造之「鼎格建設土城集合住宅新建工程」營建工程,稽查時正以砂輪機從事水泥牆磨除整平作業,雖有其他防制設施,但仍無法有效抑制塵土飛揚。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3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所屬之砂石堆置場複查,並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未完成改善:(一)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採堆置區四周以防塵網或阻隔牆圍封者,防塵網或阻隔牆未完全圍封堆置區。(二)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本辦法第6條第3款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者。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行所有QG-523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6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015-AV車輛經本局通知後,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營建工程,施工噪音超過噪音管制標準,經限期改善複查,於周界外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73.7分貝,背景音量66.8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72.7分貝,超過營建工程第3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72分貝)。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5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4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達20點,影響防制效果。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2月28日派員至本市汐止區明峰街30巷23號旁稽查,由貴公司承攬「本市汐止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二期工程第二標」,現場進行管線推進作業,未採行有效之防治措施,棄置淤泥排入公用雨排設施至本市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基隆河)內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
- 處分日期
- 2021/03/08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Pchome24h線上購物販售之糕餅禮盒(八星聚寶禮盒)1件包裝體積比值為1.03,超過包裝體積比值1以下之規定。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露天燃燒廢塑膠袋、廢保特瓶等垃圾,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66,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市鶯歌區西湖街曾厝巷58號之場所,經本局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點數合計10點,並限期於109年3月1日前完成改善。本局執行限期屆滿複查時,惟現場仍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瀝青刨除料),其實際堆置面積為115.2平方公尺(已逾100平方公尺),且未設置或採行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5款規定防制設施之一,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所屬場址燃燒廢木棧板、廢木材等,惟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混凝土攪拌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灌漿作業),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灌漿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禁止作業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吊車)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吊掛作業),且未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豪客歌友會位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且營業項目非屬經濟部公告營業項目代碼表之「視聽歌唱業」並經登記許可之營業場所,於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提供伴唱視聽設備(卡拉OK)供人歌唱,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臺端從事餐飲業務,經限期屆滿複查,於周界外1公尺之適當處所量測均能音量為54.5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夜間噪音管制標準(52分貝),屬經限期改善,仍未符合規定者。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107莊建字第00509號)」,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時段(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具(空壓機)從事營建工程,且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文件備查及現場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承攬「**********新建工程(105莊建字第00432號)」,於本市第3類噪音管制區內禁止行為時段(例假日或國定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使用動力機具(挖土機)從事營建工程之行為,且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施工文件備查及現場未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害他人生活環境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經查廢水處理設施砂濾器(T01-22)及活性碳吸附裝置(T01-23)未使用,廢(污)水直接由過濾前暫存槽(T01-21)放流。及慢混槽(T01-05)→前處理沉澱槽2(T01-08)→前處理暫存槽(T01-06)→前處理沉澱槽1(T01-07)→生物前處理槽(T01-09),以上事項均與許可文件不一致,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經於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224mg/L(限值:140 mg/L)、生化需氧量69.8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45-02號)原核准設置王語涵廢污水乙級專責人員,已於109年5月20日離職,惟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局備查。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78,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樓作業區之作業廢水漫地流至電梯口下方,未進入除渣抽水站(T01-1),核屬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電鍍業,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45-02號),惟查下列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1.現場未設置氰系第1及第2氧化槽等處理設備。2.現場未依許可內容增設中和槽、污泥濃縮槽、還原槽、緩衝槽、砂濾器、鉻系廢水槽等處理設備。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臺端所屬「林達聰畜牧場」稽查,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215 mg/L(限值:15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84,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本局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280-04號),經查廢水處理設施最終沉澱槽(T01-06)及快混槽(T01-04)槽體龜裂破損,廢水疏漏致污染水體,惟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3小時內通知本局。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至貴公司二廠稽查,現場作業中,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現場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192mg/L(限值:140mg/L)、生化需氧量54.3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104莊建字第025號新建工程」為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空氣污染管制編號:F104F61020-1),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之營建工地,惟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逕予施工。
- 處分日期
- 2021/03/05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新北市105鶯建字第00395號)新建工程,經查發現工程所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廢棄油漆桶及廢木板等),其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鐵鑄造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馬力電熱大於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鐵鑄造業,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且馬力電熱大於2.25千瓦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0年12月19日公告第5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KEB-***)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7月1日至9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5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車輛(車號:399-***)每年應辦理定檢期間為9月1日至11月底,109年度逾期未辦理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3,000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禁止時段(晚上10時至翌日上午8時)使用動力機械作業,且未備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之夜間施工文件及採行適當之噪音防制措施致妨礙他人生活安寧。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局主辦之工地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24點影響防制效果:1.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2. 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3. 工地出入口:車輛離開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經濟部工業局土城工業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係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9.0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4,00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9條之5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邱盛饒畜牧場,經本局開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1002166),通知應於109年11月19日前取得本局核准之廢(污)水管理計畫,始得營運產生廢(污)水。本局執行限期屆滿複查時,現場飼養規模為豬隻105頭,且仍未依規定期限內取得上開管理計畫,屬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處分日期
- 2021/03/04
- 罰鍰金額
- NT$157,5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中心所屬「經濟部工業局林口特定區(工二)工業區臨時應急污水廠」係水污染防治法定義之石油化學以外之工業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稽查時作業中,於放流口(D01)採水送驗,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標5.2(限值:6-9)及懸浮固體41.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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