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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56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違規日期
- 2016/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市大發工業區辦理例行性稽查,本局於105年12月22日派員現場稽查,經查貴事業係公告應回收業,非屬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劃書之事業,惟現場發現場內堆置散熱管,數量約60至70公噸,據貴事業人員周○○表示,該批散熱管係於數年前購買,經判定係屬來自事業,前開情形貴事業未取得再利用登記檢核身分即收受散熱管(廢單一金屬料)之行為,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附表八、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華東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