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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灣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文號
30-107-060003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05
違規日期
2018/05/0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5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南灣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和第66條之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南灣路二二三之一
違規地址
屏東縣恆春鎮南灣里南灣路二二三之一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