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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旺畜牧場

文號
30-113-03000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4/03/13
違規日期
2024/02/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9,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高旺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2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檢測值24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59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第66條之1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9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萬興段三八○地號,萬興段三八一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加勇路9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