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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17
- 處分日期
- 2018/10/15
- 違規日期
- 2018/09/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係從事牛皮紙製造業,收受廢紙當原料,每月皆由國外進口廢紙,107年8月進口約167公噸,另不定時收受國內賣場產生之廢紙,廠區內約貯存國內廢紙100多噸,國外廢紙2000多噸,收受廢紙再利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之廢棄物項目,應依規定檢具再利用檢核表向本局提出再利用登記檢核申請,並於再利用登記檢核通過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後,始得再利用,惟該公司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另產生之廢塑膠混合物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及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竹田鄉大湖村大成路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竹田鄉大湖村大成路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