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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雄畜牧場

文號
30-107-060034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06/16
違規日期
2018/05/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華雄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05月2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處理設施未依規定每日記錄獨立專用電度表及放流口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甘堂村大智路一九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全段1712、1713、1713-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