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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50026
- 處分日期
- 2018/05/16
- 違規日期
- 2018/03/1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署107年3月19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應添加藥劑高分子凝集劑、聚氯化鋁(PAC)、氫氧化鈉等,惟現場無法提供藥品使用量紀錄,該公司未按次記錄、每月統計相關藥品使用量,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二、再查該公司皮革整製程序(M01)現場增設4台磨皮機及4台袋式集塵器,查與該公司核准之許可作業製程流程不符,其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運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大坵村九如路三段三○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九如鄉九如路3段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