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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昆畜牧場

文號
30-112-01002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1/15
違規日期
2022/09/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0,4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查政昆畜牧場從事養牛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9月15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將依法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04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2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四九三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春路55號/養牛場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