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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利畜牧場

文號
20-108-02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2/12
違規日期
2019/01/0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縣屏東市大春段608地號土地,經營泰利畜牧場從事豬隻飼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7年12月3日派員稽查,於場區周界下風處採集異味污染物,其檢測結果超過排放標準(檢測值55,排放標準50),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六八九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春段60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