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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

文號
23-108-04000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9/04/01
違規日期
2019/02/2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2月27日稽查發現,貴處工程施工期間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施作:1.圍籬高度不符合營建工程等級之規定,缺失點數扣4點。2.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缺失點數扣10點。3.第9條規定:裸露地表第一級營建工程,實施面積未達80%,缺失點數扣4點。4.第10條規定: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缺失點數扣10點,共計缺失點數扣28點,本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9日。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自由路五二七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萬丹鄉新興國小老舊校舍整建工程(新建)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