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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裕畜牧場

文號
30-106-02001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7/02/24
違規日期
2017/01/12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一、本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月12日派員督察,發現該場排放廢水於承受水體,經採樣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61毫克/公升,標準值:80毫克/公升;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180毫克/公升,標準值:60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111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放流水標準第2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新庄路八八弄二九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潮州鎮崙東里15鄰新庄路88巷29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