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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裕石業有限公司

文號
30-113-03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24/03/19
違規日期
2024/01/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貴業因專責人員離職,依規需於代理期滿前15日內(113年1月29日)完成同一級別以上之廢(污)水處理人員之核定設置。惟經現場查核,貴業迄今尚未申請設置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三二之二九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花蓮市民孝里華東32之29號
統一編號
24297208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