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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5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違規日期
- 2024/07/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288-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污染源乾式洗煙塔(A002、A005)、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3、A006)、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A004、A007),各設有2條(共計4條)緊急排放管道,其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一鄰環西路一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一鄰環西路一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