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鼎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51873512
共 1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3 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20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5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巡視廠區見生化槽有機性污泥溢流至生化槽外與雨水溝,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06
- 罰鍰金額
- NT$1,1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民眾於113年7月7日(星期日)發現貴公司排放管道於17時59分左右,排放大量紅色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案經貴公司人員表示本案排放大量紅色粒狀污染物至大氣中案件,係因停爐程序期間,開啟選擇觸媒還原設備(SCR)旁通管道,進而帶出管道中之鐵鏽至排放管道而導致排出紅色粒狀污染物,另至貴公司人員表示之選擇觸媒還原設備(SCR)旁通管道查看,經貴公司開啟旁通管道孔口,發現有鏽蝕狀況及暗紅色粉塵;惟貴公司於7月7日18時左右發生排放大量紅色粒狀污染物事實,未於1小時內通報主關機關(遲至7月8日3時43分傳真通報),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5/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7288-01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7月8日至貴公司稽查,稽查時現場污染源乾式洗煙塔(A002、A005)、空氣逆洗式袋式集塵器(A003、A006)、選擇觸媒還原(SCR)設備(A004、A007),各設有2條(共計4條)緊急排放管道,其與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0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4年3月19日派員至貴事業勘查,稽查時現場作業中,巡視廠區見中間處理後之穩定化產物(D-2003)於露天堆置,惟該廢棄物未有進行覆蓋逕而滲出,故該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該公司P002管道於113年7月7日一氧化碳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120 ppm)且實際超標皆超過6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二、另查上開日期每日校正報告,一氧化碳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期間測值皆屬有效數據,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該公司P001管道於113年4月25日、5月12日氯化氫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40 ppm)且實際超標皆超過2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另查上開日期每日校正報告,氯化氫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期間測值皆屬有效數據,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4/07/15
- 罰鍰金額
- NT$96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一、經查該公司P002管道於113年5月12日、5月31日、6月6日及6月7日氯化氫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40 ppm)且實際超標皆超過2筆,依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規定,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二、另查上開日期每日校正報告,氯化氫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期間測值皆屬有效數據,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相關規定,依法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10/04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4683-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11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製程產生之無機廢水(WM03)於廢水處理單元收集槽(T01-17)疏漏於廠內作業環境,現場作業人員表示因正在修理收集槽之馬達,未關閉用以抽取無機廢水至收集槽之馬達,造成無機廢水持續抽取至收集槽,致廢水疏漏於作業環境,亦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18
- 罰鍰金額
- NT$4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厭氧消化單元所產之沼液(含浮渣)未妥善處置,並溢流於場內地面,造成污染地面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次執行限期改善屆期之複查,複查結果:貴公司持續改善中,惟厭氧消化單元所產之有機污泥仍溢流於場內地面,造成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尚未完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執行第2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9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次執行限期改善屆期之複查,複查結果:貴公司持續改善中,惟厭氧消化單元所產之有機污泥仍溢流於場內地面,造成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原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2款規定尚未完成,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執行第1次按次處罰並限期改善。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23/05/04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5月3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大量厭氧消化單元所產之有機污泥未妥善處置,並溢流於場內地面,造成污染地面及散發惡臭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2款規定,予以處分。
- 裁罰機關
- 桃園市
- 處分日期
- 2019/07/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1)物料堆置:未設置防制措施(2)車行路徑:未設置防制措施(3)裸露地表:未設置防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