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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霆環保行

文號
44-111-120008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9
違規日期
2022/04/1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OO環保行)111年6月30日來函敘及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OOO-OO),經查前開車輛已繳銷過戶,惟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繳銷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中路二二八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統一編號
10262164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