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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霆環保行

統一編號:10262164

共 6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6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2/12/1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台端(即OO環保行)111年6月30日來函敘及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刪除清除許可車輛(車號:OOO-OO),經查前開車輛已繳銷過戶,惟未依審查通過之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即先行繳銷牌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4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911-BW)車斗後方下側之污水收集孔阻塞,致無滲出水收集能力,顯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7/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違規情節
本局107年12月24日派員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執行道路攔檢,發現貴事業清運車輛(車號:911-BW)車身未標示最新許可證字號(107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121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審計部高雄市審計處107年6月6日來函資料所示,貴事業106年7月至同年12月清除至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處理量為365.74公噸,惟網路聯單申報量及營運紀錄申報量加總為148.77公噸,與實際處理量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2/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
違規情節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