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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昌彩藝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070019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7/20
違規日期
2017/05/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凹版印刷作業程序M01,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時於排放管道P005、防制設備A005活性碳吸附塔前端執行防制設備VOCs效率驗證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VOCs處理效率為34.3%,不符合操作許可證核定防制設備A005活性碳吸附塔之VOCs處理效率>62.2%,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6年8月25日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或依原許可證核定內容確實操作。限改日期:106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三十六路四八號
統一編號
524008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