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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3/11/08
- 違規日期
- 2023/08/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經本局於112年8月28日派員至本縣潮州鎮崙萬路12 號廠房稽查,發現現場有從事廢塑膠再利用作業,其製程 為原料>破碎>加熱>製粒>成品,惟貴公司未具再利用 機構資格,逕收受廢塑膠從事再利用作業,已違反廢棄物 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 4條第1項規定,茲依同法第52條及第63條之1第1項暨「違 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如主旨。由系統預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新埤鄉萬隆村太平路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屏東縣潮州鎮崙萬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