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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01
- 處分日期
- 2022/11/02
- 違規日期
- 2022/09/2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24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前端廢氣入口處送風馬達經以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結果,檢測值1006.3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排放管道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