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統一編號:85417507
共 45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5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4/17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3月12日會同貴廠人員於鍋爐蒸氣產生製造程序(M05)之排放管道(編號:P501)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501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2,32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2/0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8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3年10月28日稽查發現,現場新設一設備,將(M01)製程產品(固態EVA)加熱熔融混合添加劑後再製粒,因該設備未登載於許可證內,操作情形核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9/19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7月29日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編號:C-201E-17,流體組成:乙烯,檢測值:4,574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5/07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所屬石化製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7)於112年7月30日至11月30日進行歲修作業,並於112年12月恢復正常操作,惟貴廠未依規定於歲修完成後1個月內提報歲修報告書,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6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廠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係將製程廢氣已管線導入鍋爐作為燃料,經由固定設備(緩衝槽、回收氣槽、反應器等),其稽查是日發現已改為使用移動式回收槽至鍋爐,其物質為(丁烯、異戊烷)混合液體,惟查貴廠未申請自行處理許可,逕自將上述物質投入鍋爐混燒,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經查貴廠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係將製程廢氣已管線導入鍋爐作為燃料,經由固定設備(緩衝槽、回收氣槽、反應器等),其稽查是日發現已改為使用移動式回收槽至鍋爐,其物質為(丁烯、異戊烷)混合液體,惟查貴廠未已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處理情形,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2/11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本年度8月8日至9月27日(M02)製程歲修期間有多日使用情形(流量大於吹驅氣體流量約1,200立方公尺者,日期為8月24、8月27日至9月8日,9月20日至9月25日等),使用時機不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開停車/(M02歲修)-48小時/次),即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6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於9月25日11時32分至12時50分間,其爐內燃燒溫度為攝氏649.5度至695.7度、廢氣入口風量為200.85-301.4Nm3/min,與許可核定內容(爐內燃燒溫度攝氏700度至1000度、廢氣處理量800-1528Nm3/min)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445-07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8日稽查發現,該製程原設置之緩衝槽已拆除,現場改以活動式回收槽(計有異戊烷回收槽4座、己烯回收槽1座)回收廢液後送至(M05)鍋爐燃燒,依操作紀錄顯示於8月27日及9月1日有導入燃燒情事,現場操作情形與許可核定廢氣經回收氣槽導入鍋爐燃燒之流程不符。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1894-06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9月25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如下,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9月25日於(M01)製程正常操作情形下,將其廢氣導入本製程蒸氣鍋爐(E501)處理,與許可核定僅於乙烯純化塔(E020)設備故障異常排放時導入內容不符。2.蒸氣鍋爐(E501)設有2條高壓軟管,用於導入液態流體,然因許可核定內容僅得處理製程廢氣,現場設有液態管線顯與許可核定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7/10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於5月2、10、15、29日針對該廢氣燃燒塔廢氣自行採樣分析結果,其廢氣總淨熱值分別為4.75、0.13、0.04、9.56MJ/Nm3(其中5月10日及29日採樣時段同時有廢氣排放),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所定空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總淨熱值應大於12MJ/Nm3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3/01/31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於12月26日上午約4點30分因風門未定位造成爐內燃燒溫度下降,於當日上午6點至11點間燃燒溫度皆未達攝氏700度(即未符合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範圍-攝氏700度至1,000度),顯已無法正常處理排入廢氣。貴廠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1/02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9月24日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RTO(A055)前端廢氣入口處送風馬達經以火焰離子偵測器檢測結果,檢測值1006.3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排放管道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貴廠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1/03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本年度1至9月間除歲修期間外尚有多日使用情形(流量大於1,000立方公尺日期為1月14、28日,3月5、7、8、21-24、26-31日,4月1、2日,5月1日,6月19、21、22日,7月9、10、13、14、15、17、19、20、22日),以廢氣燃燒塔處理正常操作下排放之廢氣,且使用時機不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緊急狀況:製程區跳電或異常、RTO故障;開停車:(M01、M02、M08)歲修),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及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由系統預帶,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9/21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109年8月13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10,000ppm(編號:1090813-T21-136、1090813-T21-345,流體組成:乙烯),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暨「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3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本年3月19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發現1處設備元件編號M1210672V080L(現場元件檢測流水號:J-253B)之流體組成為丙烯,有明顯洩漏的VOC氣體,其洩漏淨檢值大於2232ppm(初檢測值25094ppm,背景值2.2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3/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石化製程,設有廢氣燃燒塔(A250),經本局人員稽查發現該廢氣燃燒塔於108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間有使用情形,因貴廠無法提出佐證資料說明使用時機是否符合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核定內容(緊急狀況:製程區跳電或異常、RTO故障;開停車:(M01、M02、M08)歲修),即未依本局審查核定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內容操作,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內容,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3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10月2日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為41.3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1/02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高雄廠係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許可字號:高市府環水排許字第00020-07號;有效期間:108年3月14日~113年3月13日)。本局派員於108年11月5日至貴公司高雄廠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廢水處理場紀錄表」之每日貯留水量(CMD)108年11月3日為698、108年11月2日為737、108年11月1日為740、108年10月31日為686、108年10月30日為682、108年10月29日為701、108年10月28日為698...等多日皆超過原核准之每日最大量(600CMD);前述情事與貴公司高雄廠所領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第38/55頁貯留廢(污)水量之核准量600(立方公尺/日)」登記事項不符,即未依核准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7),於108年11月5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有3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P-9807-10,流體組成:環己烷,檢測值:20,337ppm2.編號:P-9810-21,流體組成:丁二烯,檢測值:13,295ppm3.編號:P-9805-07,流體組成:環己烷,檢測值:90,057ppm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10/16
- 罰鍰金額
- NT$130,2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前於108年6月5日15時04分派員稽查廢(污)水排放情形,經取樣分析氫離子濃度指數9.4(標準限值為6-9),化學需氧量110mg/L(標準限值為100mg/L),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4/02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木材混合物(D-0799)露天貯存,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D-1399)貯存區內,貯存未洗淨機油空桶(D-1703,廢潤滑油)及二甲苯空桶(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填報上開事業廢棄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106年10月至107年3月製程代碼申報錯誤(應為850001,申報為000000);另廢木材混合物(D-0799)107年6月、廢油混合物(D-1799)107年6月及8月、廢蠟(D-2404)107年3月及4月、有機性污泥(D-0901)107年1月及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107年4月至107年8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3/26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其他易燃性事業廢棄物混合物(C-0399)貯存容器未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2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69-02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1月15日督察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其過濾器(A037)於現場壓降表顯示0~-4 mmH2O,操作紀錄表於當日0時至10時手寫-1.44~-3.1之間(每2小時1筆),與許可證操作範圍2~75 mmH2O不符,即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1/22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330號從事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於107年11月15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元件編號P001XXLP01(流體組成:二甲苯,背景值:3.1 ppm,檢測值:2,370 ppm)及RBXXXLO01(流體組成:乙烯,背景值:2.1 ppm,檢測值:8,389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檢舉107年11月16日16時05分於貴廠廠區周界外發現廢氣燃燒塔突發性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案經本局於107年11月21日09時39分派員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編號:M02)所屬廢氣燃燒塔(編號:A250),因製程所屬PLC設備:編號HV-213-8控制器線路故障(原因不明),作動HV-2113-8B閥開啟致製程跳車,製程尾氣(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02/1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12月28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AC0036-666(B13-N10,背景濃度值:1.36ppm,初檢測值:7,201ppm)、AC0036-211(A11-N02,背景濃度值:2.08ppm,初檢測值:42,978ppm)及AC0036-297(A18-O01,背景濃度值:1.84ppm,初檢測值:2,675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授權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2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稽查人員106年8月23日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貴廠前開辦法法規符合度稽查,發現下列與固定污染源線型低密度聚乙烯化學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核定容不符事項:(一)固定式吸附設備【E202(C-2107)】及【E203(C-2108)】間有一逕排大氣之廢氣管線與許可證核定廢氣係導向廢氣燃燒塔與製程(M01)之RTO(或製程M05之燃氣鍋爐E501)不符。(二)固定式吸附設備【E201(C-2104)】、【E202(C-2107)】及【E203(C-2108)】皆設有一釋壓閥管線並連通大氣,且未連至防制設備,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9/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106年7月5日執行貴廠固定污染源其他基本化學材料製造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FT-10203-N01(背景濃度值:0.99ppm,初檢測值:7,119ppm)、E-17-V01(背景濃度值:0.85ppm,初檢測值:7,038ppm)、SNV-1-O01(背景濃度值:0.91ppm,初檢測值:13,153ppm)、V-255-F02(背景濃度值:1.47ppm,初檢測值:60,584ppm)、C-201-FM-1-V01(背景濃度值:1.59ppm,初檢測值:36,867ppm)、J-220FM-O01(背景濃度值:1.91ppm,初檢測值:42,742ppm)、J-220M-O01(背景濃度值:1.79ppm,初檢測值:18,080ppm)、及C-201E-N01(背景濃度值:0.69ppm,初檢測值:6,791ppm)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訂「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1/0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2/2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11/23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6/06/04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29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6/2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9/10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4/0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7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10/2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3/01/08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2/01/17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2/01/0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