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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00003
- 處分日期
- 2018/10/01
- 違規日期
- 2018/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081),檢核期限為106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12日,核准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為廢銅(代碼:R-1302)和廢鋁(代碼:R-1304),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之原物料為380003鋁廢料及碎屑、380004銅廢料及碎屑,現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小港里台機路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