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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格發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69690873

共 5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50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4/29
罰鍰金額
NT$1,5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查貴公司領有本局105年10月24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41252000號函核發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E5600654-01),其空氣污染物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3,798公斤/年、硫氧化物10,052公斤/年、氮氧化物7,006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28,580公斤/年,惟查貴公司110年及112年空氣污染物實際排放量已超出目標年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一)110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項目:1. 硫氧化物17,683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7,631公斤/年。2. 氮氧化物19,386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12,380公斤/年。3. 揮發性有機物33,145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4,565公斤/年。(二)112年氮氧化物12,205公斤/年,超出目標年排放量5,199公斤/年。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30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經查其D-1202(非有害礦渣)112年00月至00月,R-1703(廢潤滑油)111年00月至112年00月、112年00月,D-1099(非有害廢棄集塵灰或其混合物)111年00月至112年00月,申報資料質量平衡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1/05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係貴公司112年10月20日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本局112年12月1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廠區配置圖中D-1399區域內堆置其他物品,貴公司稱其為製程之中間產物,貴公司使用現況與廢棄物清理書廠區配置圖不符,未完成廢棄物清理書變更前變更原儲存區用途,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9/16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經環保署勾稽從事鋁二級冶煉業者申報非有害集塵灰或混合物(D-1099)資料,111年月產出申報超出廢清書每月最大量,後經本局再次勾稽申報資料發現111年3、9月、112年2、3、4、5月D-1099產出量超出於原核准每月最大量38.88噸百分之十,惟未向本局辦理廢清書變更,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3/07/24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是日(12日)係因鋁二級冶煉程序(M01製程)作業時因投料過多及廠房出入口處防塵帆布受損,造成袋式集塵器(A001)未能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經廠房開口處逸散至廠房外,造成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10/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本局110年9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10年2月至4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10年1月、3月至4月非有害礦渣(D-1202)、109年11月至110年1月、110年3月至7月廢潤滑油(R-1703),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38.888、550、0.1噸/月)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6/21
罰鍰金額
NT$225,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並檢視貴公司設置CCTV,發現貴公司廠房屋頂於110年3月25日9時37分至9時45分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袋式集塵器(編號:A001)布管進行更換作業時,因關閉總電源,造成負壓系統無法作動,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由屋頂逸散至該廠廠房外,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1/06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旨揭削減污染物排放量目標為粒狀污染物:3,798公斤/年、硫氧化物:10,052公斤/年、氮氧化物:7,006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28,580公斤/年,惟統計106年第3季至107年第2季排放量,貴公司實際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10,762公斤/年、硫氧化物:13,363公斤/年、氮氧化物:27,389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32,595公斤/年,粒狀污染物逾6,964公斤/年、硫氧化物逾3,311公斤/年、氮氧化物逾20,383公斤/年、揮發性有機物逾4,015公斤/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許可期限至108年9月12日,未於許可屆滿日前四個月至六個月內向本局申請展延,惟期限屆滿後仍持續收受廢鋁(R-1304)進行再利用;另廢木材棧板(D-0701)現場有實際貯存情形,卻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108年9月,產出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11/29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木材棧板(D-0701)貯存地點露天貯存,未有防止雨水流入之設備或措施,亦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廢鋁(R-1304),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6/08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於107年8月29日12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非有害集塵灰及其混合物(D-1099)以太空袋盛裝,惟太空袋破損,未保持清潔完整,有污染地面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3/14
罰鍰金額
NT$30,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廢潤滑油(R-1703)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7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0○○107年12月17日至局表示,自承該批貨物係為鋁合金錠生產流程產生之廢有害礦渣(D-1202),以輸出方式清除處理,與審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物理、熱、掩埋之處理方式不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0○○107年12月17日至局表示,自承該批貨物係為鋁合金錠生產流程產生之廢有害礦渣(D-1202),卻逕自以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售予益富基公司,廢有害礦渣(D-1202)未依規定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1/04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0○○107年12月17日至局表示,自承該批貨物係為鋁合金錠生產流程產生之廢有害礦渣(D-1202),卻逕自以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售予益富基公司,未依規定於清除該批廢有害礦渣(D-1202)前,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1/28
罰鍰金額
NT$5,0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片,本局於107年8月29日12時25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且上開污染源排放行為,有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規定『所稱之情節重大』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23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4日至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查當日(一)原物料堆置區採阻隔牆圍封,惟堆置物掉落至堆置區外,計缺失4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雖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當日查核缺失點數共計8點,並限期於107年9月14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7年9月19日現場複查結果,上述兩項缺失仍未改善,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稽查當次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者,應要求公私場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依違反旨揭管理辦法規定處分。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再利用者登記檢核(申請序號:17081),檢核期限為106年9月12日至108年9月12日,核准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為廢銅(代碼:R-1302)和廢鋁(代碼:R-1304),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之原物料為380003鋁廢料及碎屑、380004銅廢料及碎屑,現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不符,未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106年9、10、12月、107年2月至5月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106年12月、107年5月至7月非有害礦渣(代碼:D-1202),產生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且貴公司具再利用資格,未申報收受廢銅(代碼:R-1302)和廢鋁(代碼:R-1304)之營運紀錄,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貴公司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貯存區之袋裝集塵灰有污染地面之情事;收受之廢鋁(代碼:R-1304)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煉鋁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6月1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2製程新增原物料-除鎂劑,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應依法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煉鋁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6月1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現場查核,查M01製程新增原物料-除鎂劑,與許可證登載之內容不符,已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應依法裁處。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8/01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7年6月27日15時1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南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白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5/11
罰鍰金額
NT$18,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2月及106年5月至6月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代碼:D-10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2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於106年11月8日8時9分廠房確有逸散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6年11月10日10時20分派員至貴公司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公司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貴公司所排放,經查係因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反射爐(編號:E001)及精鍊爐(編號:E002)因進料速度過快,雖設抽集氣設備,惟效率不佳,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房內,再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02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於106年11月13日7時30分派員至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貴公司西側圍牆外)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黃灰色煙霧)散布於空氣中情事。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公司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2),反射爐(編號:E005)及精鍊爐(編號:E006)因進料速度過快,雖設抽集氣設備,為效率不佳,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廠房內,再由廠房空隙處逸散於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6/19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5月9日派員督察,於貴公司廠區外巡查時,發現後段廠房(M02製程)屋頂正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呈灰黑色,現場拍照存證;查貴公司主要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生產過程產生之煙塵雖採抽集氣設備至袋式集塵器,由於抽集氣設備效率不佳,煙塵散布於廠房內,並由廠房頂部及縫隙處逸散於廠外,致產生目視範圍可見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1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4月6日至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查當日(一)原物料堆置區採阻隔牆圍封,惟堆置物掉落至堆置區外,計缺失4點;(二)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雖採舖設混凝土,惟有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當日查核缺失點數共計8點,並限期於106年4月2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6年4月27日現場複查結果,上述兩項缺失仍未改善,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稽查當次缺失點數合計未達十點者,應要求公私場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改善,依違反旨揭管理辦法規定處分。貴公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5/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派員於106年4月12日7時32分前往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西北側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6號廠區內),發現貴公司前、後棟廠房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灰色粉塵),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鋁二級冶煉程序(編號:M01、M02)反射爐(編號:E001、E005)均作業中,作業過程產生粉塵散布於廠房內,雖設粒狀污染物及處理設備,惟無法有效收集,致粒狀污染物由廠房頂部逸散至廠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3/09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案經查發現貴公司105年8月申報其非有害礦渣(D-1202)暫存量為132公噸,9月申報暫存量為85.2公噸、產出量為494.24公噸、委託清理量為447.44公噸,因此貴公司9月之暫存量應為178.8公噸,貴公司未於網路正確申報該項廢棄物貯存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2/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台機路24號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5年11月22日至現場會同貴公司人員,執行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查核,查當日(一)廠內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雖採舖設混凝土,惟未定期清洗致路面色差,記缺失4點;(二)原物料堆置區採阻隔牆圍封,惟堆置物掉落至堆置區外,記缺失4點;當日查核缺失點數共計8點,並限期於105年11月30日改善完成;另經本局105年12月15日現場複查結果,上述兩項缺失仍未改善,且因進出貴公司之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廠外門口及其鄰近路面髒污,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缺失4點,複查當日查核記缺失點數共計12點,依違反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於稽查當次缺失點數合計10點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12/15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7/02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5/13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6/04/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9/1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7/01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6/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5/04/2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2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6/04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5/22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4/04/28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10/01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6/23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3/06/13
罰鍰金額
NT$15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5/02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2/03/19
罰鍰金額
NT$4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1/11/07
罰鍰金額
NT$3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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