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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豪興畜牧場

文號
30-101-100006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2/10/08
違規日期
2012/09/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2,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7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第6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新田段四五五地號,新田段四五六地號,新田段四五七地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竹田鄉六巷村溪邊路27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