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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田屋餐館

文號
22-113-04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09
違規日期
2024/03/08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39.4分貝,因營業中無法停止運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39.4分貝計,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31日。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里延平路五一九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
統一編號
2189636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