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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田屋餐館

統一編號:21896361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7/01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39.0分貝,背景低頻噪音為31.0分貝,修正後音量為38.3分貝,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09
罰鍰金額
NT$3,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39.4分貝,因營業中無法停止運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39.4分貝計,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3/2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違規情節
貴餐館於本縣彰化市延平路519號從事餐飲業,經查於自有停車場旁空地放置廚餘桶,惟未於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標示明顯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1/11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違規情節
本案係違反噪音管制法限期改善複查案件,稽查時營業中,於原量測位置進行低頻噪音量測,測得低頻均能音量為41.8分貝,因營業中無法停止運轉,無法量測背景音量,故不予扣除背景音量修正,仍以41.8分貝計,未符合營業場所第三類管制區日間時段低頻噪音管制標準37分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