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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6-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7/10/13
- 違規日期
- 2017/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106年5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桃園分關臺北港辦事處報運進口貨物乙批,申報貨名為TIN ALLOY乙批(報單號碼第AB/06/076/C1134號),貨主以貨物錯裝為由,檢附退運申請書,向該關申請退運,經查驗結果,實際來貨為TIN SCRAP,與原申報貨名不符,依台財關字第09900289310號令規定,本案雖涉虛報貨物名稱,惟報關時貨主申請退運,免依海關緝私條例第37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稅法規定論處,然另查依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桃園分關臺北港辦事處所提供報運進口貨物照片,為灰黑色帶粉末及塊狀固體,依樣態屬事業廢棄物,並非為廢錫金屬,應於報運輸入進口前,取得事業廢棄物輸入許可後,始得為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國建三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建三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