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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台畜牧場

文號
30-107-120011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18/12/06
違規日期
2018/09/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宇台畜牧場從事養豬業,經本府環保局於107年9月5日派員稽查,發現貴畜牧場廢水之廢水處理設備有疏漏廢水至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4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二一八巷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內埔鄉建興村建興路218巷8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