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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義雄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19
裁罰機關
屏東縣
處分日期
2023/03/29
違規日期
2023/02/1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吳義雄畜牧場從事牛隻畜殖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所排放廢水經採樣檢測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檢測值:3020毫克/公升,標準值:450毫克/公升;懸浮固體檢測值:2840毫克/公升,標準值:150毫克/公升),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茲依同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及第66條之1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如主旨。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25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路五二八號
違規地址
屏東縣屏東市大湖里大湖段一小段7、8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