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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60027
- 處分日期
- 2025/06/30
- 違規日期
- 2025/05/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21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之排放管道(編號:P005)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5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0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立志街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9 2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