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84152487
共 23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23 筆)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30
- 罰鍰金額
- NT$13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14年5月21日會同貴公司人員於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之排放管道(編號:P005)進行煙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經取樣檢測結果,P005排放口煙道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500(標準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如有異議請於文到20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資料向本局提出陳述意見,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逾期未提出或陳述意見無理由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5/06/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6-06號),本局於114年5月8日稽查發現臭氧機已拆除置於旁並未使用,與許可證所載「排放管道(P005)排放前需注入臭氧」內容不符;貴公司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10/14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9月15日13時45分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貴公司大門口發現有明顯粒狀物逸散及瀝青拌合異味情形,後進廠內稽查發現貴公司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之拌合機因放料過快,致現場污染防制設備未能有效收集處理製程廢氣,致槽內粒狀物及瀝青拌合異味逸散,其異味與廠內及大門口發現之異味相符,已造成空氣污染,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6/13
- 罰鍰金額
- NT$2,4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上址瀝青廠車輛進出頻繁,車輛輪胎未清洗整潔,致泥水污染地面。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15
- 罰鍰金額
- NT$22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3年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廠內固定污染源-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正將瀝青混凝土卸料至砂石車上,現場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粒狀污染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4/03/07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12年12月28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是日發現貴公司現場作業區,位於廢水沉砂池前方堆置瀝青混凝土挖(刨)除料(廢棄物代碼:G-0501),顯與核准通過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廠區配置圖不符,未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12/22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3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11年09月20日15時22分前往稽查,於該公司廠區外(本市仁武區仁林路上),發現該廠區內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及明顯瀝青異味,溢散致大氣中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2款及第3款:「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三、置放、混合、攪拌、加熱、烘烤物質、管理不當產生自燃或從事其他操作,致產生異味污染物或有毒氣體。」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5),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26-03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6日稽查發現操作情形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者如下:1.依據111年3月25日旋轉式乾燥爐(E028、E503)操作記錄及燃料油、柏油用量記錄顯示,當日製程應有操作,卻未依操作許可內容確實記錄防制設備旋風分離器(A005)、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6、A501)之廢氣入口溫度及壓降等操作參數。2.堆置場(X501、X502)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以上,與操作許可內容所載內容不符。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2/09/21
- 罰鍰金額
- NT$13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從事堆置場作業程序(M09),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2131-01號)。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11年8月6日稽查發現,堆置場(X901)未灑水、防塵網覆蓋面積未達90%以上,不符操作許可內容所載採用防治措施,即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4/29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3月11日前往貴公司作業場所「場址: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71、669、683、682地號(使用地類別:農牧用地)及685地號(使用地類別:丁種建築用地)」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土、石等堆置場所,係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附件業別40.土石加工業,定義為「以砂、礫石、土、石、石材為原料加工(含瀝青拌合)之事業。」,查核時有逕流廢水及洗車廢水等事業廢水產生,並貯留在沉砂池內,未有排放行為,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逕自貯留事業廢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之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1/02/18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堆置場作業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4月17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040032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本局109年9月9日派員複查,貴公司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109年11月5日高市環局廢處字第40-109-110001號裁處書裁處,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45日內改善完成在案。本局109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前開違規事項,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109年9月8日12時15分派員至貴公司廠區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發現瀝青拌合製程振動篩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2/28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發現瀝青拌合製程提升機、煙囪皆有逸散明顯粒狀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1/02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已於109年4月17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933371200號函裁處書處分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14日內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09年9月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29-02號),經查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6821200號函撤銷在案。惟本局於109年9月8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正進行操作中,因貴公司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撤銷後失其效力卻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06
- 罰鍰金額
- NT$4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3),原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62-02號),經查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之情形,業經本局於109年6月1日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0936821200號函撤銷在案。惟本局於109年9月8日稽查時發現,貴公司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3)正進行操作中,因貴公司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經撤銷後失其效力卻仍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10/05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9年9月9日至貴公司工廠(地址: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貴公司從事土石加工業(含瀝青拌合),現場設有砂、石等堆置場所,惟未於堆置場所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亦未設置沉砂池收集及處理初期降雨及洗車平台產生之廢水,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20/04/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108年11月1日派員至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2號稽查,發現貴公司M01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2、683地號上,M03混凝土製造程序設備設址於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69、670、671地號上,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地號(本市仁武區烏林段685地號)不符,另M07混凝土製造程序未填報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8/12/13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7年11月28日10時40分派員至光隆瀝青股份有限公司周界外(判定地點:高雄市仁武區水管路三段)發現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情事,嗣進入廠內瀝青混擬土製造程序(M01)查察,惟稽查人員進廠後貴廠立即停止M01製程操作,據貴廠人員朱○○表示係為袋式集塵機(A102)之空壓機故障,導致袋式集塵機內濾袋阻塞無法進行反沖洗,廢氣由旋轉式乾燥爐(E106)爐口逸散出,因未有效收集及處理,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一、從事燃燒、融化、煉製、研磨、鑄造、輸送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或他人財物。」。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5/01/19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4/0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2/08/26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0/05/13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