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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友文牧場

文號
30-108-040001
裁罰機關
花蓮縣
處分日期
2019/04/19
違規日期
2018/12/0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案本縣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7年12月3日上午10時50分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發現貴牧場現場操作中,正清洗豬舍中,有廢水溢流至豬舍旁水溝。另查貴牧場畜牧場登記證登載飼養豬隻頭數為400頭、飼養牛隻頭數為240頭,屬水污染防治法規範之事業,應依法取得排放許可證後,始得排放廢(污)水。惟貴牧場尚未取得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相關文件即排放廢水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分期繳款中
事業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華興段六三二地號,華興段六三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花蓮縣吉安鄉南華村吉安路5段289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