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 文號
- 40-102-110002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3/11/08
- 違規日期
- 2013/10/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02年11月7日查詢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系統(IWR&MS), 貴公司確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申報上述日期區間營運紀錄、收受D-0902(無機性污泥)、R-1101(煤灰)再利用作為製程原料之使用量、廠內收受貯存量及收受聯單量等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一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
- 統一編號
- 24355874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