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春窯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355874
共 17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17 筆)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5/03/20
- 罰鍰金額
- NT$165,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 (紅磚)製品製造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及燃料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3號、府授環空燃證字第N0012-00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2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實測值為113mg/Nm3,未符合磚瓦窯業開放式隧道窯粒狀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60 mg/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20條第1項規定。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5/02/14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違規情節
- 依據管理辦法規定,貴公司缺失情形有下列3項:第4條公私場所堆置逸散性粒狀染物質-採設置自動灑水設備者,灑水範圍未涵蓋堆置區域,或噴灑水量及頻率不足,致堆置物未保持濕潤 ,記缺失點數4點。第6條第3款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車輛清洗)-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未依規定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缺失點數10點。第11條攝錄影監視系統-設置之攝錄影監視系統,未符合附表4(攝錄影監視系統功能規範)規定或記錄之影像及資料未保存一個月,記缺失點數4點。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9/08
- 罰鍰金額
- NT$1,2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廠於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從事磚瓦製造,經查貴公司因搬運過程不慎掉落廠內防治設備所用之原料(弱鹼粉)至廠房旁空地(三家段1228地號;座標:24.006764,120.578574)致污染地面,案經本局112年7月26日派員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3/02/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公司111年9月聯單統計資料,其污染土壤實際收受量達6,320.71公噸(許可再利用量為6,000 公噸/月),已有超量收受之情形,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獲屬實。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6/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於隧道式燒成爐外有設置不良品堆置區,經貴公司現場表示,該不良品非產品,將送回製程進行再利用,應屬廢棄物(廢磚,廢棄物代碼:R-0402)廠內再利用行為,惟該廢棄物(廢磚,廢棄物代碼:R-0402)及廢棄物廠內再利用之流程皆未登載於核准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1/05/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4月13日現場查核結果,貴公司個案(第6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周界檢測項目未有總氟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半年);通案再利用許可之空氣污染監測項目及頻率,其中貯存區及作業區(VOCs)最近一期檢測為109年6月,109年7月至110年4月未見檢測結果(依許可內容規定檢測頻率應為1次/4個月);CCTV未有109年5月至8月之儲存紀錄(依許可內容規定CCTV之紀錄需儲存一年),綜上所述,貴公司營運不符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0/04/07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10月14日現場查核再利用後產品(紅磚)抽樣檢測結果,貴公司所產之紅磚產品抗壓強度為144.2kgf/cm2,未達CNS382普通磚規範(三種磚之抗壓強度標準為150kgf/cm2),不符該署核定之再利用許可文件內容。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20/01/16
- 罰鍰金額
- NT$40,00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1.未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貯留許可文件),而逕行將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濕式排煙脫硫)所產之廢水貯存至水泥槽體並加藥處理2.廠區內存放約9立方公尺油品(柴油),惟未依規定設置防溢堤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9/11/22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設廠,從事磚瓦(紅磚)製造相關作業,領有磚瓦(紅磚)製品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1947-02號),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1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查貴公司於107年11月6日至8日進行排放管道(P001)之粒狀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氟化物定期檢測,依據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應於執行定期檢測前5日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於定期檢測後30日以內,將檢驗測定結果作成紀錄,依規定格式填製報告書送達公私場所所在之當地主管機關以為申報;經查貴公司107年12月17日以電子傳輸方式申報定期檢測報告書,惟未依管理辦法規定30日內申報。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9/02/1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籍於本縣花壇鄉長春村南方一巷115號從事再利用機構,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指定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本局107年12月3日於IWR&MS系統勾稽貴公司106年11月至107年10月間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D-0902無機性污泥(107年2、3、8月)、R-1201廢鑄砂(107年4月)申報收受聯單量、收受貯存量及使用量未達收受質量平衡,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4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5/15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違規情節
- 一、現場依規定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二、本日係執行從事再利用機構產品為紅磚,稽查時,當日營運中。製程略以:原料->分選or篩選機->供料機->壓碎機->供料機->攪拌->成型設備->疊坯機->混坯區->乾燥窯->隊道式燒成爐->產品。與104年7月23日核准廢清書內容(核准字號:N09907220002)不符,不符內容為:新增分選or篩選機並將S-0111投入此機產生D-0299塑膠混合物。四、本局106年4月19日於IWR&MS系統勾稽該廠105年1月備106年3月間申報資料,發現D-0902(105/5、105/11~12、106/3)、R-1201(105/12、106/3)本月收受聯單+上月貯存量-本月使用量,有質量不平衡之情形。五、上述第3、4點,核有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2款,將同法52條告發處分。六、本日紀錄由該廠人員代表黃○○全程會同參與並閱覽確認後始得簽名於後。以下空白。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3/03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鄉○○村○○○巷○○○號從事再利用機構,廠內貯存區所貯存之S-0111含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污染土壤、R-1201廢鑄砂、R-1106燃煤飛灰、R-1107燃煤底灰(或含燃煤飛灰之底灰)、R-0603廢紙容器及D-1801生活垃圾,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及代碼,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7日現場稽查屬實。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08/2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5/01/15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3/11/08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1/09/14
- 罰鍰金額
- NT$6,00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1/07/18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