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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70017
- 處分日期
- 2021/07/15
- 違規日期
- 2021/06/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 稽查情形: 一. 依據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長源宁第110061501號函辦理。 二. 貴公司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經查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趙○○,於10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重複投保文發勞動工程處,已違反廢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三. 經貴公司人員李正授表示係固為請領文發勞務工程處薪資而重覆重保。 四. 已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興宗里鼓山二路一一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鼓山2路111之1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