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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24522818

共 4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4 筆)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28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違規情節
貴公司110年6月15日函申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本局110年6月22日派員至本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17號稽查,發現貴公司營運紀錄實際存放地點為本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18號,與許可存放地點(本市鼓山區鼓山二路111-1號)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7/15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違規情節
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 稽查情形: 一. 依據長源船舶企業有限公司110年6月15日長源宁第110061501號函辦理。 二. 貴公司辦理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申請,經查合格專業技術人員趙○○,於108年6月20日至6月21日重複投保文發勞動工程處,已違反廢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 三. 經貴公司人員李正授表示係固為請領文發勞務工程處薪資而重覆重保。 四. 已下空白。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03/21
罰鍰金額
NT$12,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
違規情節
經查貴公司106年9月28日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基本資料變更,依所附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貴公司所在地已於106年8月4日變更,惟貴公司未於變更後30日內,填具變更申請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變更,遲至106年9月28日始檢送廢棄物清除機構清除許可證變更申請書辦理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7/17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
違規情節
依據勞動部勞工保險局106年4月18日上開函文,所附本市清除機構專責人員查核明細內容所示,貴公司清除技術人員趙00(趙0○○已於105年4月30日退保並加保至其他單位,顯有離職之實,惟貴公司未指定代理人報請本局備查,且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