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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4/26
- 違規日期
- 2023/03/0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52,8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2年3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8,500mg/L(限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11,700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懸浮固體檢測值已達水質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應按次處罰。」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九三之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