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佶大牧場

統一編號:45221675

共 9 筆罰單記錄 (顯示第 1 - 9 筆)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4/01/31
罰鍰金額
NT$10,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違規情節
臺端經本局於112年9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未有紀錄用電量及水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11/17
罰鍰金額
NT$1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1年11月24日6時36分派員稽查,臺端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燃料許可文件,現場查勘確有使用燃燒蒸煮廚餘情事,經查M01製成許可操作時間為每日8小時(08:00-12:00;13:00-17:00),365日/年,惟稽查時臺端已經開始蒸煮作業,明顯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4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6/28
罰鍰金額
NT$9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於本市烏日區從事畜牧業,前經本局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規定限期改善(至112年3月15日止),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1日派員複查採樣結果,放流水之懸浮固體物檢測值為:63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150mg/L(限值:600mg/L)及生化需氧量檢測值:1,830mg/L(限值:80mg/L)及同(112)年3月25日複查採樣結果,放流水之懸浮固體物檢測值為:8,750mg/L(限值:1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8,320mg/L(限值:60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限期改善結果未符合標準,依法執行按次處罰。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4/26
罰鍰金額
NT$52,8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3月3日派員前往查核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8,500mg/L(限值:150mg/L)及化學需氧量11,700mg/L(限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且懸浮固體檢測值已達水質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應按次處罰。」情形。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4/10
罰鍰金額
NT$43,2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臺端從事畜牧業,經本局於112年2月1日、2月2日、2月6日及2月11日均有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其中測得放流水之懸浮固體檢測值分別為:3,250mg/L、5,680mg/L、6,700mg/L及3,750mg/L(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2,350mg/L、4,690mg/L及1,790mg/L(限值:80mg/L)及化學需氧量3,920mg/L、8,360mg/L、11,900mg/L及6,980mg/L(限值:600mg/L)(如附件),其中超標倍數最高達57.6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3/03/14
罰鍰金額
NT$6,00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2月2日16時00分派員會同貴場人員至排入水體放流口稽查,發現於番仔園圳之水體有貴場產出豬糞便浮渣產生之惡臭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款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規定第6條第2款規定規定;違規改善部分:本局112年3月3日16時08分派員至現場複查,現場已改善完成,爰不另予限期改善。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2/02/15
罰鍰金額
NT$7,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之畜牧場(以下簡稱貴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0年5月23日7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830mg/L(標準值:150mg/L),化學需氧量2020mg/L(標準值:6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20
罰鍰金額
NT$42,00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查臺端經營之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公告列管之「畜牧業」,案經本局於110年1月2日1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水質結果,測得懸浮固體8400mg/L(標準值:1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7/01/20
罰鍰金額
NT$200,000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違規情節
○○於臺中市烏日區螺潭里慶光路****號經營佶大牧場,從事飼養豬隻作業,經本局105年12月9日9時10分派員執行煙道採樣,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